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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开启
发布时间:Jan 14, 2013     浏览次数:331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按照20121031的离休干部人数,按人均医药费1.77万元/年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通知,申请2013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或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的企业;2010年、2011年连续亏损企业。

财政部强调,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或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确认享受中央财政医药费补助的离休干部情况,不得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来源:新华 2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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