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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56号文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May 20, 2010     浏览次数:334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全国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快报第十六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56号文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56号文件精神,四川省在紧密结合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于近期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0]13号),主要从四个方面着力推进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总体规划,分类指导,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布局

行业总体规划体现分类指导的特色,逐步形成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的有序竞争、持续发展格局,以满足各种行业、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让所有需求者都能找到为自己服务的事务所。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培养510家年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50家左右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100家左右服务特色突出,能够提供精、专、优服务的较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做到规模结构优化、区域分布合理,满足不同业务类型的服务需求。

  二、进一步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

会计师事务所要从传统的会计审计、资本验证向管理咨询、内部控制、资信调查、并购重组、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政府购买、投资决策等领域延伸,拓宽服务领域。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对外公布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逐步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加强部门协调,打破行政和行业壁垒,规范执业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垄断性行业必须打破行政和行业壁垒,使注册会计师业务完全市场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正常从事业务。

  四、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一是省财政厅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依法严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关,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是否保持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与审计、税务、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和检查信息共享制度,避免对会计师事务所多头、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诚信信息库,打造一个全社会共享的信息平台,为社会各界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自主选择不同资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参考信息。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法违纪、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以及受到各类处罚的不良记录录入诚信信息库,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提高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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