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约谈A+H股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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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财经报记者就财政部逐户跟踪分析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进展情况采访了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截至
该负责人特别指出,财政部新准则实施情况工作组近期注意到,个别上市公司公布的业绩预警公告显示,境内外财务报表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这一情况引起了财政部的高度关注。财政部立即约请了相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入了解交易的内容、各方职业判断情况、会计处理及其依据。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A+H股、A+B股等同时提供境内外财务报告的公司在职业判断、会计处理等方面,境内外财务报表除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处理不同外,不应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境内外财务报告。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同时,还要求上市公司在编制首份年报(即2007年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