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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Aug 22, 2007     浏览次数:1004449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财大赛办[2007]11号
 
关于“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
知识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开始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会计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积极组织开展这项工作,把这次大赛作为宣传新准则、提高广大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活动来抓,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个学习新准则、普及新知识的热潮。目前,大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进一步做好大赛下一阶段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进一步加强大赛的宣传指导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会计主管部门应深刻认识本届大赛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届大赛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本届大赛的组织领导,提供大赛经费及其他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指导方案,广泛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方式,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引导广大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大赛,特别是第一赛程竞赛,扩大本届大赛的社会影响,提高本届大赛的参赛率,在全社会掀起“学习会计准则、参加会计大赛”的氛围。
二、认真组织开展大赛第一赛程的竞赛
大赛第一赛程竞赛采取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试题已于2007年8月1日刊登在有关网站上,答题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第一赛程能否在质和量上有所突破,事关整个大赛的全局。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会计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大赛第一赛程竞赛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第一赛程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地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总数的70%。对因条件受限、无法进行网上答题的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利用财政部门所属的会计电算化培训中心等场所,有组织的开展网上答题。
对于第一赛程参赛率原则上未能达到持证人数50%的,不得组队进京参加第二赛程的比赛。
三、大赛第一赛程组织奖的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成立了大赛组委会(领导小组),制定了大赛方案。
(二)宣传发动工作卓有成效,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三)积极组织开展第一赛程比赛,参赛面广,持证人员参赛比率不低于70%。
(四)认真组织征订大赛辅导资料。
(五)及时与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沟通情况、传递信息。
(六)为大赛组织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方面。
四、大赛第二赛程的题型、题量
本届大赛第二赛程复赛分为笔试和口试,题型、题量可参照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有关规定。笔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题、综合题,笔试时间约210分钟。 口试题型为定人必答题、定队必答题、共答题、风险题。
五、本届大赛的冠名权
本届大赛由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赞助,该公司享有本届大赛的冠名权。各有关单位下发大赛的通知、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时,以“‘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为名进行。
本届大赛进程中如有其它问题,可直接与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大赛办公室联系。
周守华 010—68576306 许玉红010—68580813   
田志心  010—68588557 喻 灵 010—68516008
夏 烨 010--68520682
Email: kjds@mof.gov.cn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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