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时讯
财政部:明确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问题
发布时间:Nov 20, 2012     浏览次数:2299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为促进小企业严格遵循《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准则》转换的衔接工作,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财政部下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就会计准则有关衔接问题进行明确。文件要求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要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修订、资产和负债的清查、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

文件还明确了有关账目调整方法和会计科目转换具体对照。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0121116




我要评论



(只有会员才能参与评论,如果您已是会员请 登录 后评论)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1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