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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提议对保险合同会计进行改革,以期在达到建立单一会计准则目的的同时,对全球所有地区保险类型的合同以及保险人都适用。
IASB2001年成立的时候,针对保险合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没有出现。2004年,IASB出台了作为允许现有国际会计依然有效的暂行标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会计(IFRS4)准则。
上月月底,IASB主席戴维·泰迪爵士指出,该准则可以说已经超期“服役”了,目前,许多现有财务信息所适用的会计标准与行为,该准则都无法涵盖。鉴于此,IASB才提议对保险合同会计进行彻底改革,以创建一套单一的、可操作的、易理解的、适用所有投资人与保险人的全新标准。
目前,IASB正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就此准则在许多领域达成了共识,当然,双方在某些领域也存在分歧。为此,FASB准备就某些问题公布征求意见稿,并在此意见稿中附上IASB的建议,以此达到双方最终“趋同”的目的。据悉,该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时间为今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0年8月6日 戴正宗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