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闭门详解会计新政
发布时间:Jan 29, 2010     浏览次数:89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离国内保险业实施会计新政的脚步越来越近,由于新政所涉内容之专业性及复杂性,仍有保险公司对此一头雾水。针对于此,保监会日前召集国内各产、寿险公司财务部和精算部高管,闭门培训执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核心要点。

  主持这次闭门培训的,是保监会财会部负责人。《规定》实施的时间表,保监会已提及多次,各险企的09年年报中必须加以体现。可以说,对于《规定》执行后的影响,与会各公司已心照不宣——它将改变目前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保险业的排名座次无疑会发生改变。

  然而,大多数保险公司并不排斥这种改变,在他们看来,这种改变为公司由规模考核转向利润考核提供了契机。据了解,保险公司以前由于准备金计提较谨慎或者收入费用时间不配比等问题,而只能进行规模考核或者单科目单比率考核。

  但在执行《规定》后所统计出的财务信息,将更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实际的经营结果,因此也为公司进行综合利润考核提供了基础。一直以来,以保费、规模论英雄的考核标准或将一去不返。

  据与会人士透露,主持培训的负责人在具体分析时表示,“执行《规定》时所使用的综合边际、费用假设以及折现率都和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业务经营以及对市场的预期息息相关,而这些假设也正是保险公司未来经营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些假设的实时监控,对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假设与实际产生的差异进行详细分析,都使得保险公司有更扎实的基础进行下一期的预算规划,也使得预算更贴近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

  这样一来,《规定》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将改善保险公司“不计利润冲保费、冲规模”的顽疾。保险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就能更清晰地审视目前保险业务的战略布局以及盈利情况,为下一步战略决策提供依据。

  但对保险公司来说,新政的执行同时意味着挑战。多位与会人士坦言:《规定》太专业难理解。“这需要保险公司进行更多的专业判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精算部负责人直言不讳:“由于《规定》中可供选择的计量方法、计量模型较多,因此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不再是单纯的财务部或精算部的工作,而是需要治理层及高级管理层更多地参与相关的判断及计量模型的选择,在充分理解、合理评估后确定最适合公司的方法,并在未来会计期间持续执行。”

如同保监会多次强调过的,执行《规定》需要在保险公司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控制制度。由于涉及的判断多、过程复杂,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和流程进行控制,保险公司难以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也无法确保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此后得到持续执行。

(来源:《上海证券报2010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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