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EC)采纳了两项指定法规及一项实施决定,以修改和更新欧盟(EU)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机制。这一系列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在2007和2008年,委员会建立了确定第三方国家公认会计原则等效性的机制,并采取法律措施在欧盟内认定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日本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并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暂时承认采用中国、加拿大、印度和南韩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上述新文件宣告中国、加拿大和南韩的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同时将印度公认会计原则的过渡期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