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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快报第三期
发布时间:Jan 28, 2010     浏览次数:281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山西省率先推行医院、高校注册会计师审计


    医疗和教育一直是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瞩目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财政加大民生保障的重点投入领域。国办56号文件明确要求把医院、高校和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为推行医院等单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证。

近期,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医院、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医院、大中专院校2009年度财务报表需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从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医院、高校注册会计师审计。
    该文件明确规定: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各类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范围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和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同时对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界定。文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度报表审计时,要熟悉、掌握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同时要求,各非营利组织在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须附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报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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