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率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维护委托人与事务所合法权益,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近期联合发布了《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晋价服字[2009]295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承办人员不同职称、级别规定了计时收费标准:担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00元;担任部门经理或高级经理的注册会计师,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00元;助理人员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50元。这些标准均为中准价,具体可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10%,浮动范围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收费标准》还按服务项目规定了计件收费标准:一是对于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提高了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业务的收费标准,对于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业务,从过去统一按0.5‰征收,细化为按不同档次分段递减征收。10亿元以上由双方协商计算。二是明确了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审计、在建及竣工审计等专项审计业务以及验资的收费标准。三是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审计均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计算。
附件: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