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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快报第十三期
发布时间:Mar 5, 2010     浏览次数:301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山西省率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维护委托人与事务所合法权益,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近期联合发布了《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晋价服字[2009]295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承办人员不同职称、级别规定了计时收费标准:担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00元;担任部门经理或高级经理的注册会计师,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00元;助理人员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50元。这些标准均为中准价,具体可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10%,浮动范围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收费标准》还按服务项目规定了计件收费标准:一是对于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提高了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业务的收费标准,对于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业务,从过去统一按0.5‰征收,细化为按不同档次分段递减征收。10亿元以上由双方协商计算。二是明确了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审计、在建及竣工审计等专项审计业务以及验资的收费标准。三是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审计均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计算。

 2010127《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或物价部门积极行动,深入调研,着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目前已初具成效,山西省尤其走在前面。希望各地财政部门继续努力,尽快向社会公布本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切实将国办56号文件规范服务收费、促进公平竞争的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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