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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会计新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
发布时间:Nov 22, 2011     浏览次数:2699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目前正着手准备一份有关租赁会计的最新征求意见稿,以回应公众此前对其提出的批评。

随着FASB与IASB对800多封就拟议中的新版租赁会计准则存疑的公众评论函审阅工作的推进,围绕该租赁会计的争论如火如荼地进行。

上月,美欧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官员在不同的会议场合回应了那些恶意批评者对租赁会计准则所抱有的成见,同时进一步澄清了去年8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模糊内容,并对原有建议所做的调整和修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讨论。

在这些争论的焦点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如何正确使用资产这一概念了,该概念一旦被认可,许多企业就可以将房地产和生产设备等可以绕过资产负债表的经营租赁进行资本化处理。

同时,美欧两大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也正在修改续租选择权的会计处理、短期租赁以及可变租赁等问题。

按照原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企业被要求将其租赁期间包括进去(资产负债表上要有相关记录),这样的话,企业就可以行使任何续租周期了。

然而,根据新的建议,只有承租人拥有行使“明显经济激励”选择权的时候,他们才会考虑续租周期这一概念。

在今年早些时候的客户咨询记录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曾明确表示,这样的经济激励措施包括承租人优先续租权、分期偿付成本费用以及续保费率的罚款问题。

IASB工作组成员比尔·博斯科建议,任何投资数百万美元翻新店铺的企业,都可以考虑续租周期,因为该企业将会被迫延长租赁期,以收回成本。比尔·博斯科还指出,租赁期间的调整可以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一步趋同。

此外,拟议对租赁会计准则所做的调整还删除了租约不足一年的公司面临的繁文缛节的规定。根据草案规定,短期租赁所产生的费用仍被视为租金费用,且不会在资产负债表内有所体现。

同时,新的征求意见稿还允许公司将特定非固定租赁费用置于其资产负债表之外。

尽管这些措施或许会使持批评意见的人态度有所缓和,但有关租赁会计准则的修改中最富争议的方面仍然没有在建议中得到体现,即放弃合同条款中使用直线法平均确认租金收入这一做法,通过将租金收入分成摊销费用和利息支出,迎合企业报表中租金支出的需要。

比尔·博斯科表示,在这方面,准则并没有对绝大多数租赁的真实情况进行客观反映。

IASB和FASB计划在2012年初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并希望在2012年年底前公布最终修订版。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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