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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31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的披露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4月30日前完成披露工作。
根据《通知》,凡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2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交所将自2013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来源:全景网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