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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上市公司信披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Apr 19, 2013     浏览次数:411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深交所日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修订。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诚信记录和信息披露考核结果的好坏,未来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产生更加紧密的联系。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直通披露工作质量的考核;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履行公平信息披露义务的考核,关注公司是否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三是加强对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承诺的考核;四是明确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评的内容,要求上市公司自行申报是否触发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结果的40余项客观指标;五是根据监管实践增加了部分考核指标。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称,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已经在信息披露直通车、监管风险评估等制度创新和实际监管工作得到了运用。只有考核结果优良的上市公司,才可以获得直通披露的资格,市场声誉将得到提高。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司,深交所将针对公司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

此外,为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深交所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也将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来源:证券时报 2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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