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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应作法律界定
发布时间:Mar 14, 2011     浏览次数:534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会计法自198551日起施行以来,199312月、199910月进行了两次修订。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部分条款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社区党总支书记章联生领衔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修改会计法。

章联生认为,会计法对会计监督职能的界定与现实相冲突。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会计人员代表政府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做法逐步暴露出许多矛盾: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利益从属于所在单位,无法行使对所在单位、尤其是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会计人员因履行监督职责而出现的诸如被打击报复等实际问题,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缺乏有效保障措施,使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境地。从现实看,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事实上已名存实亡。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应将会计人员原来承担的监督职责重新定位于控制职责,即会计人员除进行会计核算外,应当以单位经营管理目标为依据,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内部控制。

众所周知,会计信息失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会计法虽然在总则第三条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出立法宗旨加以规定,但缺乏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含义的法律界定。会计法应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出必要的法律界定。章联生说。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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