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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委员会公布银行业资本信息披露规定
发布时间:Jul 5, 2012     浏览次数:363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626日,全球监管机构公布了《巴塞尔协议III》(Basel III)的最终规定,这一协议旨在确保银行拥有足质足量的资本缓冲,以抵御金融冲击并避免2008-2009年全球信贷危机重演。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已经制定具体规定,旨在为全球银行业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定出明确一致的标准。最终的规定要求银行业的报告使用统一模板,还要将银行资本工具的具体特点纳入其中。这份规定提出一个确保银行资本工具与其公开发布的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三步骤程序。银行必须将所持有法定资本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公布在网站上,并同时公布涉及法定资本各组成部分比重的计算方法。
巴塞尔委员会主席、瑞典央行行长英韦斯(Stefan Ingves)表示,规定同时还将允许银行在准备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过程中,对资本基础的质量改善情况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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