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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发布时间:Nov 7, 2007     浏览次数:100426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率先实行。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宣布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实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根据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财务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明确了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并对 公允价值计量、计提贷款减值准备、金融工具分类等难点问题提出了要求。同时,中国银监会专门成立了实施新会计准则领导小组,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 计准则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必然性,深刻理解执行新会计准则对银行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加强审慎监管的 重要意义,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即动员,周密部署,取得实效。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项 业务、各个部门,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负责,主动协调,着力抓好人员培训、业务流程整合、系统改造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执 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各项银行业监管政策和制度不变,并要求各级银行监管机构要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贷款五级 分类质量,准确计提各项准备。同时,银监会将明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计算资本充足率涉及部分会计数据的调整方法,避免资本充足率出现不规则波动。

 转载自中国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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