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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快报第十五期
发布时间:Mar 19, 2010     浏览次数:302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青海省政府出台文件加快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继湖北省之后由本省政府办公厅转转发国办56号文件具体实施意见的第二个省份。

《意见》指出,要引导事务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形成大、中小事务所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大、中、小事务所各自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力争用3-5年的时间,发展培育5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为青海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务所;发展培育2家左右知名度较高,能够走出青海、融入全国,为国内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大所;用5-10年的时间,打造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严格、服务水平精良、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服务于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事务所群体。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监管运作机制。省财政厅要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批事务所,做好备案把关工作。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行政监管,建立事务所基本信息和业务报备制度,定期检查行业执业情况,做好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增加行业行为透明度,提高行业公信力。财政部门要主动与审计、税务、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高效的行政监管运作机制。

《意见》提出,要加快行业业务结构调整。积极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拓宽服务领域,坚持“一业为主,多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大力开展市场需要的特色服务领域,做精做优中小事务所。中小事务所要深入研究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确定自身市场定位,根据自身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业务优先发展,形成特色。

《意见》指出,要重视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急需人才,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协作机制,签订学生实习基地协议。支持继续教育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事务所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提升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引导事务所构建符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特征、有益于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合伙文化。要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充分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提高行业自律管理的科学性。

青海省财政厅表示,国办发56号文件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强领导,科学筹划,积极落实《意见》的各项措施。要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沟通,取得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共同推动青海注册会计师行业取得突破性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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