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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快报第四期
发布时间:Jan 28, 2010     浏览次数:299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云南省财政厅制定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时间表

 

云南省高度重视国办56号文件的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及时批转了该文件,要求省财政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国办5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学习贯彻座谈会,财政厅副厅长胡岑菩提出了“结合云南实际、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的具体要求,要求抓紧起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工作,按照国办56号文件提出的要求,逐项研究落实措施,全面落实国办56号文件。

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财政厅会计处草拟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为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省财政厅广泛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影响,争取方面的支持。一是将《实施意见》提交全省财政工作会进行讨论,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二是将《实施意见》送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事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征求意见,争取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三是将《实施意见》送省注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使《实施意见》更能密切结合行业实际。省财政厅将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工作,并计划于今年3月份报请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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