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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有奖征文启事
发布时间:Mar 4, 2010     浏览次数:281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的新热潮,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言献策,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关心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和有利环境,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报社决定联合举办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有奖征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有奖征文活动组委会暨评委会,成员如下:

  任:刘玉廷(财政部会计司司长、中国会计学会秘书长)

副主任:姚中利(中国财经报社总编辑)

            刘光忠(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员:王  宏(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处长)

            陈清清(中国会计报主编)

            周守华(中国会计学会副秘书长)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进程。自201029日起接受来稿,截稿时间为930。从2月开始,在中国会计报上开辟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有奖征文专栏,陆续选登优秀作品;《会计研究》也将刊发部分优秀作品;10月组织评奖,11月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金及证书。

(二)征文议题。主要参考议题包括:

1.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的体会、认识、做法和经验;

2.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职能作用的认识;

3.对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走出去”的意见和建议;

4.结合财政部近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界、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的心得体会、工作打算和进展情况;

6.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就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

7.自己亲历的注册会计师坚持诚信为本、恪守职业道德的感人事迹;

8.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比较研究,谈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文形式。文体不限,庄谐皆宜;文风朴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语言简练,短小精干,每篇稿件最长不超过2500字。

(四)投稿要求。应征稿件以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报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

(五)投稿方式。纸质文档投寄至: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甲54号中国会计报有奖征文收,邮编:1000161;电子邮件发送至:xx56hwj@sina.com。请在电子文档首页显著位置注明“有奖征文”字样。

(六)联系人及电话。中国会计报:惠赞瑾,(01063803376,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杨国俊, 68552934(传真),(01068552536;邱颖,(01068553012

三、表彰奖励

(一)奖项设置。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二)奖励标准。一等奖每名奖励现金1500元,二等奖每名奖励现金1000元,三等奖每名奖励现金300元;此外,同时还将颁发获奖证书。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在活动组委会暨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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