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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准确、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并按照属地原则建立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客观反映境外经营子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建立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应将境外子企业返回境内投资企业(包括装入红筹股公司的境内企业)的数据予以整体剔除,同时将其境外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以及相应的权益进行剔除。
国资委表示,中央企业要全面清理核实境外子企业产权、人员、户数情况,理清产权、财务隶属及经营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管理与监督。同时,要全级次报送财务决算,认真做好银行账户、实物资产、债权债务、股权投资等财产清查工作,清理关闭非必设、兑现风险大的银行账号,完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工作,加大境外资产管理力度。
此外,要强化境外子企业决算审计管理和境外财务情况分析,充分利用决算信息资源,深入分析境外业务发展态势、经营绩效、债务风险和资产质量,揭示管理短板,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提升境外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来源:新华网 201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