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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国办56号文件《实施意见》财政厅总会计师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发布时间:May 21, 2010     浏览次数:287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全国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快报第二十一期
山西省发布国办56号文件《实施意见》财政厅总会计师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56号文件精神,山西省在紧密结合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于近期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2号),着力推进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为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促进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山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武涛同志亲自挂帅,组织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他指出,《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省财政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财税》等报刊媒体及山西财政信息、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财政厅门户网及山西省注协网站,大力宣传《实施意见》,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为加快发展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是积极拓展业务,扩大业务范围。在山西省财政厅年初印发的《关于对医院、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晋财注[2010]1号)文件的基础上,将职业教育机构、学会、研究会、协会等纳入审计范围,并于近期召开由财政厅相关对口业务处室参加的协调会,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落实扶持政策。一是与省工商局沟通协调,落实《公司法》中“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争取与工商局联合发文,将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年检的必备材料。二是与省国资委沟通,落实“有关部门及各大型企业集团要委托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执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揽大中型企业审计及相关业务。”

四是实施人才战略。依托省内高校的教育资源,开展对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在人才选拔上要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和高质量;要将各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训投入的比例纳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综合考评范围。

五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行政监管。省财政厅要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合理规划各市县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分布;今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要做到五年轮查一次,对被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重点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坚决清理出行业队伍;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向审计、工商、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强化监管效果。

六是抓紧标识测试,尽快组织实施。启动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是探索行业监管新模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提升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要在五月份召开的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会议上要宣传防伪标识工作,7月份试运行,9月份全面推开。
    山西省财政厅表示,要抓住行业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扎实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通过3-5年的时间使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要以务实的工作和创新的精神推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走上良性发展之路,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信用山西、和谐山西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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