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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动态 2008年第16期
发布时间:Aug 14, 2009     浏览次数:591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2008年第16期)
财政部会计司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召开多伦多会议
审议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和多项准则项目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IPSASB)于2008年3月10日至13日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委员会会议,会议要点如下:
一、2008年至2010年的工作计划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讨论了2008年至2010年间拟开展的项目,特别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工作计划。根据该计划,委员会将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基于IFRSs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以保持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此外,委员会还将重点开展解决公共部门特定问题的项目,包括概念框架、社会福利、服务特许权协议、长期财政可持续性项目等。
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
委员会审议了由“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告范围”、“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和“报告主体”四个子项目合并成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项目第1阶段的公开咨询稿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将在6月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的主要问题如下:
1.关于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报告目标是否应定位于为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和进行决策提供信息。
2.关于财务报告的范围。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应当包括能够反映已发生经济活动的财务信息、与公共部门主体业务活动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以及能够体现财务报告目标的前瞻性的财务信息,但是否不应包括政策制定方面的事项。
3.关于报告主体。公共部门报告主体是否是指根据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当编制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或选择按照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主体。此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报告主体的范围,即应当以“控制”为基础还是以“受托责任”为基础确定报告主体。
4.关于信息质量特征。及时性和可理解性是否在公共部门环境下应受到特别关注。信息质量特征是否存在先后顺序,如果存在,先后顺序如何。
该项目的第2阶段各子项目的起草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第2阶段将确定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各要素的定义及确认条件,并解决第1阶段“财务报告范围”子项目中一些的问题。
三、金融工具项目
金融工具项目是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委员会重新讨论了金融工具项目的整体发展方向,认为公共部门金融工具准则总体上应该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国际财务报告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同时还应单独制定一项准则对公共部门特有的金融工具及相关问题加以规范。
四、管理层陈述与分析(Narrative Reporting,也称为Management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委员会批准了“管理层陈述和分析”项目的立项,并决定在完成概念框架项目第1阶段公开咨询意见的工作后,在2009年第2季度正式启动该项目。
五、修订《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5号——借款费用》
现行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5号——借款费用》(IPSAS5)主要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IAS23)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7年3月发布了新修订的IAS23,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对直接归属于购建符合条件资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费用化的备选处理方法。委员会认为公共部门主体持有资产的目的和使用方式与企业有所区别,IAS23的这一新变化并不完全适用于公共部门主体,因此决定只对IPSAS5作有限度的修订,即仅允许将购建现金产出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而其他情况下发生的借款费用则费用化。这一规定与IAS23存在差异,委员会决定将产生这项差异的原因写入修订IPSAS5的征求意见稿的结论基础中,并在6月会议上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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