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10]26号
各有关单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于
按照计划,IASB准备在2010年底之前完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的有关工作,并自2013年起生效。因此,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可能在年内成为正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内容,并对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同时,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征求意见稿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有一定影响和借鉴意义。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原稿和中文译稿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译稿仅供参考,与原文不一致处请以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冷冰 杨海峰
电 话: 010-68552530 010-6855327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传 真: 010-68552530
电子邮箱:lengbing@mof.gov.cn, yanghaifeng@mof.gov.cn
附件:1-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征求意见稿《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的说明.doc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征求意见稿《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原文.pdf
3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征求意见稿《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的中文译稿.doc
财政部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