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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非上市公司GAAP该由谁制定
发布时间:Aug 29, 2011     浏览次数:342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目前,一股将非上市公司新准则制定工作置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掌控之外的呼声在美国国内越发强烈。

美国国内许多会计从业人员以及财务经理人目前正竭力游说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FAF)委派一个独立于FASB的专门委员会,为非上市公司量身定做新的会计准则。

据美国马里兰州注册会计师协会首席执行官(CEO)汤姆·胡德透露,美国目前至少有15个州的注册会计师协会致信FASB,敦促其早日为非上市公司准则制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

胡德指出,他所在的团队正敦促各州会计师协会尽快对此事发表看法。同时,FAF也计划于今年秋季公布其对此事的结论。胡德说:“这个问题已经困扰我们30年之久,今天无疑是打破僵局的好机会。如果不趁热打铁的话,我们恐怕会坐失良机。”作为FASB监管机构的FAF,目前正着手负责回复今年年初非上市公司公认会计原则特别工作委员会所提的各种建议。其中最核心的建议是:新成立的专门机构对非上市公司公认会计原则有修正选择权。

然而,究竟谁应该拥有对准则修改的权利引发了此次争论。

FASB坚称,它拥有此项权利。

与此同时,美国注册会计师、首席财务官(CFO)以及其他会计从业人员也注意到,FASB目前已经对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委员会所提成立单独机构的关键建议给予了明确的否定。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会长兼CEO巴瑞·麦肯兰说:“AICPA在敦促尽快成立非上市公司准则制定单独机构方面一直领先于非上市公司公认会计原则特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AICPA也非常愿意看到这一设想最终如愿以偿。”截至目前,FAF共收到1500多封建议函,这些建议函似乎都赞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非上市公司会计准则的制定。

但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反对成立这一专门机构。美国财务经理人非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国际委员会则致函FAF,对成立单独机构表示反对。该委员会称,在FASB管辖下开展工作能够避免准则实施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可以节省大量成本支出。

点评:对于非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定,成立专门机构固然更强调了专业性,但在FASB的管辖下进行,显然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更何况,政出多门,向来是规则实施中的大忌。如果真的成立了专门机构,对于有着非上市子公司的众多上市公司来说,其子公司的报表该听谁的话,恐怕就要成为一个头痛的问题了。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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