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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布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May 21, 2010     浏览次数:293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全国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快报第二十三期

  江西省发布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实施意见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扣国办56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加快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扶持政策和工作重点。实施意见提出:

 一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排斥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低价恶性竞争问题,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

 二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应当认可税务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同时支持小型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三要狠抓内部治理,建立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要引导并督促事务所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建立事务所综合评价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综合评价等级较高的事务所。
    江西省财政厅表示,要抓住行业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扎实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推进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跨跃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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