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时讯
财政部:将适时征收水资源税
发布时间:Nov 27, 2012     浏览次数:264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1日在《经济日报》上发表文章,对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解读时,阐述了下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除尽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外,未来还将适时把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等,水资源尚无包含在内,从管理层的表态可以看出资源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围已经成为趋势。
  数据显示,我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另外,我国地表水资源量中只有32%的水为基本生态用水,不能有效控制和利用的洪水量占40%,水资源可利用量仅占28%
  对此,水务行业专家金永祥认为,和水资源费相比,通过税收手段来促进水资源合理的开采和利用会更加严格,对企业各方约束力将更强。在改革初期,和现在水资源费相比,对水资源征收的资源税应该不会增加额外负担,因而只要技术和环境条件成熟,使得水资源税要缴得合情合理,能对水资源起到保护的作用,就可以考虑对水资源开征资源税。

(来源:证券日报  20121123

 




我要评论



(只有会员才能参与评论,如果您已是会员请 登录 后评论)
论 坛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邮编: 100045 电话:010-68520682 E-mail:68520682@asc.org.cn | ascmember@163.com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602 | 京ICP备12005383号-1 | 中国会计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