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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推中企“留洋”IPO疏通“堰塞湖”
发布时间:Dec 31, 2012     浏览次数:311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456”门槛在持续12年之后终于取消。证监会日前出台的相关文件让盼望海外上市的众多中国企业欢欣鼓舞。但专家提醒,门槛取消并不意味着境外上市一帆风顺,企业无论在哪里上市,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管,否则将付出巨大代价。

 

时值年末,证监会一纸新规,激起IPO市场阵阵涟漪

新规提到要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条件,这意味着持续12年半的境外上市“456”门槛,即境外上市需“净资本不少于4亿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将成历史。此举被市场一致解读为,证监会欲以“松绑”吸引部分A股排队企业赴境外上市,从而疏通当前境内IPO“堰塞湖”。

不过,考虑到浑水、香橼等机构对“中概股”近年来持续做空,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控告德勤、安永等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区业务违反证券法的诉讼还在进行,加之赴港上市高额成本等因素,难免令人忧虑,再掀中企“留洋潮”能否真正减压A股市场?

排队上市堵塞AIPO

近几年,虽然A股市场连年走熊,创业板更被投资者戏称为“伤心板”,但与境外上市相比, A股市场监管严格度与之还有差距,违规处罚成本亦不高,加之熟悉环境,上市企业更容易操作上市,因此对多数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来说,A股市场仍是实打实的“造富板”,可以帮助他们实现分散风险、资产变现等目的。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213日,排队上市公司的数量已攀升至831家。于是,为了给国内IPO市场减压,新规应运而生。

据悉,在新规公布后,监管层针对IPO排队企业的核查悄然启动。监管层已经要求各券商的投行部门检查拟上市公司的现场问核底稿,并将进行抽检。随后,监管层还将组织所有在审企业进行财务真实性核查,检查中问题严重者或将“出局”。

境外IPO:打铁还需自身硬

尽管境外上市采取备案制,企业上市数量不受限制,一旦出现问题,所面临的后果却是不可估量的。中企对此心知肚明。简单的境外上市门槛取消,远不足以形成推动其放弃“安逸”的境内IPO市场转投境外的动力。

资料显示,今年4月,香港证监会就曾开出巨额罚单,指责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因未就洪良国际2009年的上市申请事宜履行其保荐人职责,被吊销“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第6类牌照及罚款4200万港元。香港证监会又在1212日宣布,明年101日起递交的企业上市申请,如果出现招股文件有失实陈述,上市公司保荐人将承担刑事责任,违规的保荐人最高将被监禁3年及罚款70万港元。

因此,一业内人士建议,与其鼓励中企境外上市解决IPO“堰塞湖”,还不如提高IPO质量,严格执法,从源头上遏制圈钱行为,将劣质的IPO排队公司清除出局。

                                                                                      (来源:证券时报  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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