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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快报第十二期
发布时间:Mar 2, 2010     浏览次数:283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五部委印发《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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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1,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主要内容和组织领导。

《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

《指导意见》既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五部委贯彻落实国办发56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出的规定,强调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体现了国办发56号文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的要求。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投入将不断加大。如何确保其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必将成为一个广受瞩目的重要问题,在审计监督力量有所不及、单位内部审计难以完全奏效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特长和执业优势,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同时,在健全医院管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方面,注册会计师也能利用专业特长,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

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指导意见》的发布为重要契机,抓抢机遇,作好充分准备,深入研究医院财务运行体制、内部运行机制、内部控制特点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为开展公立医院审计和相关业务夯实基础,为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作出应有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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