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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4号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4号
【颁布日期】2010-02-26
【实施日期】2010-03-01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税收法规
【税 种】税收协定
【地 区】
【点击次数】1470
【全 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4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03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03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秘鲁的6809个税目商品实施本公告所列的协定税率(详见附件)
  二、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秘鲁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填制报关单,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报为“12”。
  三、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秘鲁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86号令公布)的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四、本公告附件中使用了简化的商品名称,其准确的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货品名称描述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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