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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办发〔2003〕22号
【颁布日期】2003-02-21
【实施日期】2003-02-21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保险法规
【税 种】
【地 区】
【点击次数】1104
【全 文】


关于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的通知

  保监办发〔200322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为适应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经研究决定,中国保监会将《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保险报》等7家报纸列为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经营机构要按照保监会关于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好指定披露报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保监会系统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各保险经营机构及时、真实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增强保险业透明度,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三、保监会系统、各保险经营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学会要充分利用指定披露报纸,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不断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努力为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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