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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709号
【颁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09-12-15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税收法规
【税 种】消费税
【地 区】
【点击次数】1423
【全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70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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