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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1087号
【颁布日期】2007-11-02
【实施日期】2007-11-02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法规类别】税收法规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地 区】
【点击次数】1106
【全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200811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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