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论文摘要:
本文以2002-2004年我国家族控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构建简单的理论模型对终极控制人为了获取私人利益而倾向于抑制对外披露私有信息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度越大、终极控制权比例越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越低;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越大,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越高;董事会规模会对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效果不明显。此外,本文通过对样本上市公司与董事会治理100佳 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通过金字塔结构持股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对于战略信息的披露。